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以及《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由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对登记延续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审查中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1. 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2. 最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
3. 综合性报告: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产品研究新进展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情况说明。
4. 对需要开展周期性评价的农药品种,应根据周期性评价要求,补充相应试验报告或查询资料。
1.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3. 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或者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
5.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农药登记证》。
图1 农药延续流程图
1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2个月,如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作并颁发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农药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结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申请登记证延续后,农药登记证的有效期延期5年。
农药登记延续是指农药产品在获得初始登记后,为维持其市场合法性,需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延续登记申请,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过程。对于农药企业来说,农药登记延续不仅是确保产品合法销售的前提,也是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
农药登记延续企业面临的需求和困难有以下方面:
1. 政策法规调整: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农药管理的加强,国家相关部门对农药登记的要求和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管理策略。
2. 市场环境改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不断提高,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3. 成本增加:为满足更严格的法规要求,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提升,从而增加了成本负担。
4. 竞争力下降:如企业未能及时适应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其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对上述需求和困难,企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应对:
1.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流程: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提前制定应对策略,确保在政策法规调整或市场环境改变时能够迅速适应。
2. 更新生产工艺并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调整产品结构,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降低农药对农业、林业、农产品质量、人畜健康、生态环境等的安全风险。
3. 优化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客户满意度。
4. 相关法规培训:农药登记延续企业需要加强对相关法规的遵循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规意识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农药管理相关法规。同时,企业还可以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员工对农药登记延续流程和要求的认知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
图2 环健安评在中国农药登记延续上的服务
图3 环健安评的优势
不能。农药登记证届满90日前应提交登记延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延续申请。
登录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www.icama.cn), 输入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向系统维护人员反映或电话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010-59191817/59191803.
登录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www.icama.cn), 在线申请农药登记延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根据有关规定,停征农药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