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登记

2024.06.27

一、法规概述

  中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2022年4月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修改《农药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项改变取代了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新的农药登记实验管理办法》以及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也相继出台。加上之前已出台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关于农药登记的法律法规更加全面有效,这不仅大大规范了中国农药登记政策,也提高了农药登记门槛。

  新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农药管理将有着深远的影响。新条例的核心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这是农药登记历史上的重大转变。在过去,我们的农药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作物,而忽视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而在这个新条例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成为了农药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目标。不仅如此,新条例规定了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于濒危物种和生态保护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和高残留农药,同时加大对于非法农药以及假冒伪劣农药的打击力度,除此之外,新条例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且必须取得先关的许可证才能生产农药并且规定了农药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数量等。在特别重要的生态区域和敏感区域,农药必须进行特别审批,使用数量也要严格控制。同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药企业以及农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危害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惩。新条例从根本上涵盖了以往对于农药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并且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控制了农药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中国农药登记主要的法规见表1。

法规名称 颁布和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 2022年4月7日颁布,同年5月1日起生效 国务院 中国农药管理的基本法规,包括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农业农村部 明确了农药登记管理的细节,包括基本要求、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风险监测与评价和监督管理等。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农业农村部 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试验方法,试验单位的认定条件,试验备案以及登记试验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等。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生效,2024年1月4日修订 农业农村部 规定农药标签内容、使用和管理,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包括农药标签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2017年9月29日颁布,同年11月1日起生效 农业农村部 明确了不同登记类型农药进行正式登记时的数据要求。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生效。2018年12月6日修订。 农业农村部 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生效。2018年12月6日修订。 农业农村部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许可不包括公共卫生农药。农药经营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市级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登记流程

  (一)中国农药登记类型

  1. 新农药登记:对未在国内外获准登记的新农药进行的登记;

  2. 已登记农药登记:对已经获得国内或国外登记的农药进行的登记;

  3. 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对已经获得登记的农药,因扩大使用范围而进行的登记;

  4. 变更登记:对已经获得登记的农药,因申请人或生产者名称、企业类型、生产地址、产品组分、产品质量标准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二)农药登记所需资料

  1. 毒理学资料:需要提供完整的毒理学资料,包括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畸、致突变等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应该由我国农药登记主管部门认证或认可的试验单位出具。

  2. 环境生态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用途,需要提供制剂对鱼、鸟、蜜蜂、家蚕的毒性试验资料。

  3. 药效学资料:需要提供该农药在我国的药效学资料,包括防治对象、使用剂量、防治效果等方面的数据。

  4. 残留量资料:需要提供该农药在我国的残留量资料,包括在作物、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的残留量数据。

  5. 生产工艺和原料资料:需要提供该农药的生产工艺和原料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料清单、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数据。

  6. 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提供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包括农药产品名称、性能、使用技术、毒性、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文字、图示式资料。

  7. 其他资料: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产品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等。

  以上是农药登记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农药登记时,申请人应该详细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农药登记流程

图1 农药登记流程图

  1. 农业农村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还会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环境影响和作物效果进行评估和评价。

  2. 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等进行实地核查。

  3. 农业农村部门在申请人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室测试及田间测试。用来确定农药产品的化学特性、毒性和残留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可以评估农药产品在不同作物上的效果和安全性。

  4. 在风险评估阶段需要评估农药产品的风险,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确保农药产品在使用中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农药登记周期

  农药登记的官方评审时间大约为1年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申请类型、申请流程的复杂程度等。

  具体到各类申请的评审时间:

  1. 对于新农药登记,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始到农业农村部完成技术审查和审批,可能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药检所会进行9个月的技术审查,并会将审查意见报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批,形成评审意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一年举办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进行。在农业农村部收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2. 对于其他类别的农药登记申请(如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的农药申请),同样需要首先经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提交至农业农村部,其官方评审时间同样约为1年。

  3.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如扩大使用范围,变更使用方法,增加使用剂量等),在农业农村部受理申请后的6个月内,由农药检定所完成技术审查,并报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审批,形成评审意见。在农业农村部收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五)农药登记证有效期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证和临时证两种类型。正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临时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当农药登记证快到期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续展。应在农药登记证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可能会导致证件过期失效,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三、企业需求及应对

  在农药登记方面,企业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满足农药登记的基本要求。这包括进行相关的试验、研究,收集和分析数据,以证明农药产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2.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这包括了解和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保护知识产权:企业需要保护其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这包括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措施,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市场份额。这包括加强研发、提高生产工艺、加强品质管理等措施。

  5. 建立良好企业形象: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这包括加强品牌宣传、建立企业文化、提高售后服务等措施。

  因此,企业在农药登记时会面对不小的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流程繁琐:农药登记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提交、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决定等,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时限,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同时,不同地区的登记流程和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异,增加了企业的登记难度。

  2. 登记标准严格:农药登记的标准非常严格,需要企业提供完整的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成分、毒性、药效、残留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试验和验证,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标准和要求都非常严格,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

  3. 登记费用高昂:农药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试验费等。这些费用比较高昂,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4. 登记周期长:农药登记的周期比较长。对于企业来说,这会影响到产品的上市时间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长时间的等待也可能会带来其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5. 登记要求不断变化:农药登记的要求可能会不断变化,包括新的法规、新的标准、新的技术要求等。企业需要随时关注这些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登记策略和方案。

  总之,企业不仅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和适应能力,随时关注政策变化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登记方案。还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环健安评在中国农药登记上的服务

  佛山市环境健康与安全评价研究中心(环健安评)是2012年在中国科学院与佛山市政府战略合作《共建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协议》框架下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团队,建有环境健康和安全领域相关的科技创新和科学数据平台。为了满足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环健安评开展了赋能产业的应用技术研究、科学数据采集与信息资源整合,并积极为工业化学品、农用化学品、日用化学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微生物菌剂等制造业提供产品研发和上市急需的高端技术信息数据和合规咨询服务。

  环健安评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团队,长期关注国内外农药产品的监管法规政策,针对农药登记的具体需要进行农药登记方面的咨询服务。环健安评与合作伙伴一起长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可靠、高效的农药合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登记保障。

  我们的服务内容:

图2 农药登记服务内容

五、环健安评的优势

图3 环健安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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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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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如何获得农药登记申请表?

ㅤㅤ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或者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正式的申请,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申请表格。2)委托专业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农药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登记申请。

2. 农药登记许可的申报要求和审批时限是什么?

ㅤㅤ在开始申请农药登记许可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这包括《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ㅤㅤ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包括产品名称、剂型、使用范围、使用量、有效成分含量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包括实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ㅤㅤ在审批时限方面,根据农药登记管理的规定,农药生产企业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并进行现场核查。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决定是否给予登记。如果需要现场核查,则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ㅤㅤ当需要申请复审未获批准的产品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求重新进行申报。经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受理之后,才能正式办理。请注意,这个过程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都与相应的许可事项保持一致。

3.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对农药登记申报材料的受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ㅤㅤ确保您的申报资料严格符合国家对高毒农药的禁限用管理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满足《办事指南》的基本要求;3)如果涉及费用,请确保已按规定缴纳;4)新申报资料需提供正副本各一套(广告审批还需额外提交申请表3份),复审资料需提供《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及完整的补充资料;5)请确保资料完整、清晰、齐码装订,并编排有目录和页码。

4. 农药登记申报资料是否可以邮寄?

ㅤㅤ可以。只要您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资料,并缴纳了相应的登记费用,您可以将所有资料以及缴费凭证一并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农药窗口,邮编为100026。为了确保顺利沟通,请在邮寄单的寄件人信息或申报资料中注明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这样,一旦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现您的邮寄资料不符合受理要求,他们可以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协助您解决问题。

5. 如何及时获知农药登记审批结果?

ㅤㅤ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确保农业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解决,并在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展示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供大众查阅。想要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只需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进入“在线办事-状态查询”栏目,输入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编号”和“查询密码”即可轻松查询。若您想查询田间试验的审批进度和结果,只需访问“农业部农药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凭企业申请号进行详细查询。

6. 如经查询已获得审批通过的信息,如何取得登记证书或田间试验批准证书?

ㅤㅤ农药登记许可获批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会依序为申请人打印登记证或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对于境内申请人,需前往所在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领取;而境外申请人则需亲临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领取。

7. 我国对农药登记申请人资质有哪些要求?

ㅤㅤ境内申请人通常需要经过定点核准,如果是首次申请新有效成分登记,可以先办理登记,然后再完成定点核准程序。而境外申请人必须是所在国家的农药生产企业,且已有产品在其他国家获得登记。此外,在我国境内应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8. 农药登记试验资料的授权有哪些具体要求?

ㅤㅤ拥有完备资料的所有者,才具备赋予其他申请人使用已登记资料的资格。残留试验资料的授权有一个关键条件:授权的产品必须已经完成登记,且申请的产品需与授权产品具有相同的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而且其使用量应在授权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对于单制剂产品,其残留试验资料可以被符合条件的单制剂或混配制剂产品所使用;而对于混配制剂产品,其残留资料则仅能授权给符合条件的混配制剂产品。
ㅤㅤ环境试验资料的授权则更为严格。被授权的产品不仅需要已完成登记,而且必须具备完整的化学、环境、残留、毒理和药效等试验资料。一旦发现已登记产品的残留试验资料存在减免、不完整或并非独立所有,其环境试验资料则不得被授权。
ㅤㅤ除此之外,还有两点需特别注意。首先,那些虽已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受理,但尚未获得批准登记的产品,其试验资料是不能被授权的。其次,参与老产品清理联合试验的产品,其试验资料不能单独授权。只有在所有参与联合试验的企业都书面签字同意后,这些资料才能被授权。

9. 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提供方法验证报告?

ㅤㅤ产品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需要提供方法验证报告,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应由同一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0. 临时登记阶段已提供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是否需要再提供?

ㅤㅤ申请正式登记时,为了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要求,需要提供所提交临时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或进行书面说明。至于其它已提供的资料,则无需再次提交。

11. 已取得正式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能否申请临时登记?

ㅤㅤ不可以。已经正式登记的产品若要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必须按照正式登记资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曹渭
  • 电话:0757-28333064
  • 邮箱:info@ehs.ac.cn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汾江南路235号依云国际财富中心2座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