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334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11

为加强兽医诊断制品管理,规范兽医诊断制品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部

2015年12月9日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