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2005年05月10日农办医[2005]17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审评管理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部发布的《兽药审评工作程序》(牧药发[1999]79号)同时废止。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