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的通知 中监所(业务)〔2010〕58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1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文件

中监所(业务)〔2010〕58号

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兽药监察检验机构、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保证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我所制订了《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现予发布。本程序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原文出处: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