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19-10-2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2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2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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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