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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
- 索 引 号
- 07B100206200600353
- 信息所属单位
- 种植业管理司
- 文 号
- 第671号
- 生效日期
- 2006年06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06年06月13日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我部决定加强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的管理,一是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二是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对杂质含量超标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三是严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产品的使用区域、作物和剂量。四是规范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
附件: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的注意事项.doc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