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442号)

农用化学品
2024.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44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和《进口兽药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